为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弘扬宪法精神,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在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和“宪法日”到来之际,结合学校“民族宗教宣传周”活动安排,12月3日下午,校友办、统战部党支部到附属小学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党员志愿服务。
在活动现场,志愿者们向家长和小朋友讲解法制知识、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和“宪法日”的由来及设立的意义、开展义务普法宣传;发放宗教政策明白卡,介绍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、宗教事务管理原则和相关宗教知识等,使广大家长在接小学生放学的间隙,接受了一场简短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。
1982年12月4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。2001年4月26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;2014年11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“国家宪法日”。